營業人銷貨送贈品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貨附送的
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除應設帳記載外,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其產製、
進口或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
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當這類無償移轉的貨物,是屬於供本業及
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
免費換修零件,為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當這類無償移轉的貨物,
是屬於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為簡化作業,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除應設帳記載外,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其產製、
進口或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
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當這類無償移轉的貨物,是屬於供本業及
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
免費換修零件,為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當這類無償移轉的貨物,
是屬於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為簡化作業,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