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專業資訊
餐廳附設卡拉OK要不要徵娛樂稅?
許多餐廳或小吃店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上門,
常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顧客用餐歡唱,
但是千萬要注意喔,不管有沒有向顧客收費,
都是屬於課徵娛樂稅的範圍,
業者要記得辦理娛樂稅設籍及代徵手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
餐廳或是小吃店附設卡拉OK放映設備,
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
有許多餐廳或小吃店業者常有誤解,
認為只要未就卡拉OK部分向消費者額外收費,
就不需要課徵娛樂稅,其實不然。
餐廳附設卡拉OK設備供用餐客人唱歌娛樂,
即使未就卡拉OK部分額外收取費用,
但顧客若未進門用餐消費,就無法使用
該餐廳附設之卡拉OK設備唱歌,
故唱歌的費用實質上已包含在餐飲費中,
所以依法仍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餐廳或小吃店有
附設卡拉OK的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
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以新台幣
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定要特別注意!
圖文: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