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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報先贏嗎?

 這個月是報稅的季節
大家都報的天昏地暗
但有人為了報撫養權,
可以報到兄弟鬩牆

哥哥說:父母都是他在照顧,
國民年金和健保都是他繳,
生病的時候也是他帶去看醫生
以往報稅都是他報撫養

弟弟說:今年要繳很多稅,爸媽大家的,
今年換他申報可以少繳一點,
哥哥報多麼多年,該換人了吧?
被弟弟先報撫養了,哥哥怎麼辦?
可以再報一次嗎?

大家以前都覺得「先報先贏嗎?」
其實,國稅局的認定會以:
「有沒有共同生活」
「實際照顧事實」
所以,在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中
申報的順序不是判斷的唯一標準
民眾仍應檢附相關資料證明,
像繳費證明,就醫證明等等...
就算弟弟先報了,
哥哥也不用難過了
檢附證明來讓國稅局審核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