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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前要登記新制網路銷售稅籍
輔導期間將結束,去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稅籍且
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應在今年4月30日前依新制規定,
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並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
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將處1,500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申請
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
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因此,營業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
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
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2023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在2023年
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都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官員表示並提醒新制稅籍登記四個月輔導期間將屆滿,
從5月1日起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
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另外,依照規定只要網路銷售當月達營業稅起徵點,
以貨物來說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就需辦理申請稅籍登記。
簡單來說,就是網路賣家在4/30前去申請
稅籍登記(開公司或行號),否則會被罰款~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
圖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