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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過世 勞退金是否併入遺產稅?國稅局解惑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及孳息,
是否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官員表示,
退休金屬於勞工個人所有,
應在死亡時,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官員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
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放給
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因此退休金自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
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屬遵守《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舉例,王先生的爸爸近日過世,
留下房地以及銀行存款,另外
還有王爸爸的退休金。王先生在申報遺產稅時
誤以為退休金不屬於財產,因此漏報,
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遭國稅局補稅。
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是人生最終財產的結算,
被繼承人遺產應以其死亡時點為界來判斷,
是否屬被繼承人的債權財產,
除了退休金外,包括死亡前應該領取或
收取的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
都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
所以債權的發生時點不同,
自然產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同。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