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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貨送贈品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貨附送的
贈品或舉辦抽獎贈送獎品,除應設帳記載外,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其產製、
進口或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
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當這類無償移轉的貨物,是屬於供本業及
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
免費換修零件,為簡化作業,除應設帳記載外,
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不過當這類無償移轉的貨物,
是屬於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為簡化作業,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