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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 應逐筆開發票
財政部說明,為方便消費者辨識,新法上路時國稅局曾規劃二色專屬標示貼紙貼在販賣機上,以紅色及黃色區分適用一年及六年輔導期。現已超過一年,如你目前看到紅色貼紙的販賣機不開發票,那就是違法了。但財政部官員也說,目前以輔導先於處罰的方式,要求開立統一發票,一年多成效不錯,尚無因此受罰商家。
而百貨公司、超商賣場及書局等場所擺放各式寶可夢等卡片自動販賣機,由於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須另外再課徵娛樂稅。經營卡片自動販賣機娛樂設備的營業人,須於經營前至營業場所所在地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得被罰新台幣15萬以下罰鍰。
財政部重申,對於自動販賣機,各地區國稅局針對營業稅、地方稅捐處針對娛樂稅,未來仍不定期實地訪查,掌握營業人開發票與登記情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稅務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