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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贈與 留意免稅額
有王小姐來電詢問,父母贈與現金給女兒作為結婚基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高雄國稅局舉例說,甲、乙夫妻2023年2月各贈與女兒A君現金240萬元,同年6月A君登記結婚,甲、乙又分別贈與A君現金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減除現行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及子女婚嫁財物總額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甲、乙二人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以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的贈與認定為婚嫁之贈與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記得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楊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