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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火災損失 30日內報備

最近天乾物燥,很多火災發生,世界級壓克力大廠「塑美貝」在上星期(7/14)發生不可收拾的火災,廠房付之一炬。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火災,以致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遭受損害,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應在災害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可以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高雄國稅局說明,災害損失相關申請書表和填寫範例,廠商可到國稅局網站的「災害損失報備專區」下載和列印,除符合兩者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其他應依規定實地的勘查,核實認定。
國稅局表示,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及資料,包括災害現場及毀棄物照片(須加註日期);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的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快快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