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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貨取得違約金 應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有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違約金或賠償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全新貨車總價計300萬元給乙商號,因價格不斐,故於契約明定如乙商號逾履約期限延遲取車,須支付延遲金15萬元給甲公司;另約定甲公司應依限期交貨,逾期交貨須支付賠償款10萬元給乙商號。嗣後乙公司若逾期取車,甲公司依契約向乙商號收取延遲金15萬元,因係銷售貨物價額外所收取的費用,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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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役子女 不可列報扶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如在營服役者,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申報,不得由父母或家人申報減除免稅額;若子女上半年度在校就學、下半年度在營服役,則仍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惟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依實際支出列報,不得逕以上限25,000元申報扣除。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之已成年子女如就讀軍校,仍視為在校就學,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於申報時可減除免稅額;另外,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在營服役,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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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將不定期派員至轄內所屬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下列營業人為優先稽查對象:
    一、經常被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二、已有漏開統一發票紀錄之營業人。
    三、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
    四、長期累積巨額留抵稅額或異常之營業人。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財政部11210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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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購主短漏開發票 要罰~

         有部分團爸、團媽透過分散群組、分散平台躲避國稅局查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會透過交易資訊流、物流與金流等資料,對照營業人申報資料選案查核,提醒團購主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路交易蓬勃發展,國稅局發現,團購主可能針對不同商品類別創設不同團購群組,並在不同電商平台銷售,試圖規避國稅局查核。

    區國稅局舉例,轄內甲商號在A平台開設團購粉絲頁賣衣服,又在B平台開設團購社團銷售電器用品,國稅局查獲甲商號同時經營兩平台,並掌握相關物流及金流資料。經稅局調查發現,甲商號在2022年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達1,518萬餘元,補徵營業稅75萬餘元外,並依法處75萬餘元罰鍰。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發票,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免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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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婚嫁贈與 留意免稅額

       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產並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也可贈與土地、房屋,而土地、房屋之贈與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係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有王小姐來電詢問,父母贈與現金給女兒作為結婚基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高雄國稅局舉例說,甲、乙夫妻2023年2月各贈與女兒A君現金240萬元,同年6月A君登記結婚,甲、乙又分別贈與A君現金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減除現行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及子女婚嫁財物總額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甲、乙二人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以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的贈與認定為婚嫁之贈與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記得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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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萬發票卻不能領?

    一名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民眾,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消費者,取得的「寄件手續費」發票中了雲端發票專屬100萬獎項,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根據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得兌獎,因此這張發票不給獎。

    官員指出,轄內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與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112年3-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國稅局勾稽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其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A君於3-4月期共取得300餘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都是寄送貨物取得,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因此註記該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中獎,均不得兌領獎金。

    資料來源:聯合報/ 賴昭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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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漏報營業收入之漏稅額計算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漏報營業收入,未能提示漏報收入關係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收入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不受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6條第1項本文規定限制,其核定之所得額得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該局說明,查核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未能提示,經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之規定,就該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但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不在此限。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收入淨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營業淨利150萬元,主要經營項目為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行業代號4642-11,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17%、淨利率8%),惟查核發現甲公司110年度漏報營業收入500萬元,經通知甲公司說明漏報營業收入之相關營業成本申報情形,並提供漏報收入關係所得額之相關帳簿憑證供核,惟甲公司未提示,遂按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85萬元【500萬元*17%】,雖核定所得額235萬元【=150萬元+85萬元】已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核定之所得額120萬元【1,500萬元*8%】,惟依上開查核準則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可不受限,爰經核定全年(課稅)所得額235萬元,補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有無漏報營業收入之情形,如有發現漏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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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所稅暫繳申報 10月2日截止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202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1日開始,即日起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使用。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以外,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9月1日至10月2日(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內可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PDF文件檔,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或於今年10月1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資料,送交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營利事業如需瞭解暫繳網路申報相關內容,可至國稅局網站,查詢稅務專區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專區,國稅局呼籲多利用網路辦理。

    資料出處:經濟日報/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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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銷售達定額 須登記稅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其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商品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新台幣4萬元,最遲應在次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中區國稅局解釋,網路賣家無需實體店即可銷售商品或勞務,因透過網路交易而更加便捷且節省成本。如果當月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賣家可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則應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應辦理稅務登記。同時須登記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或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申請會員者,其會員帳號,網路賣家應在其網路銷售頁面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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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機車遺產 免稅額89萬

    被繼承人遺有汽車、機車,遺產稅怎麼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汽車、機車等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新台幣89萬元以下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6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如其總價值超過89萬元,應以超過部分列入遺產總額。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2023年死亡時所遺之財產中有汽車及機車各一台,如果汽、機車殘餘價值在89萬元以下,則該兩台車不計入遺產總額;假設汽、機車殘餘價值合計為150萬,因價值合計已超過89萬元,則以超過部分61萬元(150萬元-89萬元)列入遺產總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總價值超過免稅限額,應依相關規定併入遺產申報。如有類似情形未依法申報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如短漏報,除補稅外,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0.4倍之罰鍰。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楊文琪
    照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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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種情形 營所稅免辦暫繳

      9月將迎接營所稅暫繳申報,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在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免辦暫繳;另外,有三種情形可直接適用免辦今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另外提出申請,國稅局將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 
       國稅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特定的營利事業不用辦理暫繳申報。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獨資營利事業和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或是具教育、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公有事業,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不用申報暫繳,若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企業皆需要辦理營所稅暫繳。

    不過,根據財政部逐年發布的解釋令,在紓困條例行期間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免辦今年度營所稅暫繳,以減輕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

     第一種,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授權訂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第二,或是受疫情影響,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兩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一個月的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2018年後的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都可免辦理暫繳申報。此外,高雄國稅局表示,有三種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免辦暫繳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第一種是公司在去年、前年已根據財政部函令免辦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今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第二種則是營利事業在辦理今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不用再提出申請,直接適用免辦暫繳。

    第三種營利事業在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圖文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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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錯發票追不回 可以補救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記載錯誤,若無法收回,卻必須作廢重開時,應檢具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報備,可依實際交易金額申報當期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書寫錯誤,應向顧客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正確發票予買受人;但如因不知顧客身分或聯絡方式,致無法收回原發票時,如經檢附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報備,可依實際交易金額申報。

    台北國稅局局進一步指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同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前開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如果有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不得超過15,000元。經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餐廳因用餐時間結帳繁忙,將交易金額只有150元的餐費,誤開出15萬元的統一發票,事後發現時因沒有消費者聯繫資訊,致無法聯繫該名顧客收回該統一發票,恐遭受處罰。經洽詢該局補救方法,國稅局立即回復甲餐廳可檢具申請書,敘明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該紙發票存根聯影本,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報備,即可於申報該期營業稅時,按實際交易金額報繳。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楊文琪